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果派遣中国医疗队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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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果派遣中国医疗队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刚果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果派遣中国医疗队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1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198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刚方),为发展友好关系,促进两国间的卫生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刚方邀请,中方同意派遣四十名左右的医务人员(包括翻译、厨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赴刚果人民共和国,继续进行医疗工作。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同刚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同开展医疗工作。不承担法医工作。并且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分四个组在布拉柴维尔的马格来格来医院、达拉盖依医院,奥旺多七·三十一医院和黑角吉吉医院进行工作。各组人员配备和工作地点变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和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共同商定。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刚果工作期间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由刚方根据中国医疗队向刚方提出每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计划负责提供。刚果卫生、社会事务部负责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订货。刚方向中方订货的具体办法按中、刚两国政府一九八0年三月二十一日换文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赴刚果的旅费和在刚果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中方负担。刚方负责中国医疗队人员的回国机票,和在刚果工作期间的生活费(伙食费和零用费)、办公费、出差费、医疗费,并提供住房(包括家俱、卧俱、水电)、交通工具(包括司机、油料和修理)以及医疗队药品和其他用品等在刚果境内的运费。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生活费,由刚方按月拨付给中国驻刚果大使馆经参处。考虑目前刚果市场物价情况,中国医疗队人员每月生活费标准规定如下:
  队长、医生     每人每月八万非洲法郎
  医务技术人员、翻译 每人每月六万非洲法郎
  厨师        每人每月四万非洲法郎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刚果工作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确定为二年。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刚果工作期间享有中国和刚果政府规定的假日,每工作二十二个月享受两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的生活费用,按本议定书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刚果工作期间,应尊重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有关政策法令和刚果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刚果工作期间,刚方应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和中国政府为他们提供的付食品的海关税。

  第九条 本议定书未尽事宜和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即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在布拉柴维尔签订,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方 代 表           刚 方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        刚果人民共和国总统府
  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       负责合作的部长级代表
     朱 克 勤          尤加·埃梅-埃马纽埃尔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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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水利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
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规发〔2003〕258号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水利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




为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减轻市区和城镇等地区的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各类建筑物、广场、停车场、道路、桥梁和其他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施,以下统称为建设工程)均应进行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和建设。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中水利用设施的新改扩建设工程,必须同时考虑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二、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三、雨水利用工程的设计和建设,以建设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
径流量是指降水扣除蒸发和入渗后剩余的水量。外排水总量是指建设区域内因降雨产生的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湖的总水量。
四、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
(一)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二)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设工程的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蓄渗回灌或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三)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主干道、交通主干道等基础设施,其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五、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应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设施,草坪绿地应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须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20厘米。
六、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可纳入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
七、规划、建设和节水管理部门对雨水利用工程的设计、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雨水利用设计标准和本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有关部门审查的施工设计图建设雨水利用工程。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市建委负责监督执行。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节水管理部门不得核定用水指标,供水部门不得供水,并由市节水办负责监督执行。
八、未按要求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设计责任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施工、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责任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九、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对长期不能使用的,节水管理部门应限期建设单位进行修复,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用水指标。
十、鼓励并规范开发利用雨水。
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的用水指标,且可自由出售。在规划市区、城镇地区等修建专用的雨水利用储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减免防洪费。办理防洪费减免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水利局、市计委联合制定。
十一、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多地出现强降雨过程,特别是近日安徽、湖北、四川等地持续遭受暴雨袭击,一些江河部分河段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雅安、都江堰等地先后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大中城市遭受短时强降雨袭击,造成严重的城市内涝、交通瘫痪,给人民群众出行和城市安全运行带来较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密切关注强降雨和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汛情监测预警,防范洪涝及地质灾害,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全力搜救失踪遇险人员,确保群众和搜救人员安全,确保堤防、水库等设施安全。
  目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台风进入活跃期,自然灾害多发,必须高度警惕。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四川、山东、山西等部分地区还将出现强降雨过程,同时今年第7号超强台风“苏力”逐渐逼近我国东南沿海,抗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灾害防范和监测预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发生。要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风情及其发展变化,充实监测力量,改进监测方法,加密监测频次,及时会商分析,滚动预测预报。重点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为抗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二、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准备。要全力做好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预防工作,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好各类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加强与军队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充分发挥人民子弟兵在抗灾救灾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按照防大灾、抢大险要求,切实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等储备,确保满足抗灾救灾工作需要。
  三、突出抓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要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危险校舍、简易工棚等安全排查,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险情,学校要停课、厂矿要停工、大型集会活动要取消,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地区人员,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早筛查易发生内涝的城市积水点,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将内涝积水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前期遭受洪涝灾害地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和水库安全度汛。当前,7号超强台风“苏力”即将登陆东南沿海,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跟踪,加强研判,及时行动,切实做好人员、船只避险等防范工作。
  四、全力做好灾害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以及防汛抢险等专业队伍,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及时做好废墟清理、险情抢护和有关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做好损毁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民房等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
  五、严格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指导抗灾救灾,现场解决抗灾救灾中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抗灾救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安排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24小时值班,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保证信息沟通联络畅通。专业指挥协调机构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遇突发性灾害事件,要立即组织处置,迅速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